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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0年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168644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0年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0-04-29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陕西省交通运输厅2010年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0年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
   

      2010年交通运输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党、国家和全省工作大局,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继续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放在突出位置,找准职能定位,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检查,维护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制度创新,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治理力度,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有力保证。
      一、加强监督检查,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1、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服务保障科学发展的意见》,建立健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纪律保障机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2、加强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单位要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认真落实,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加强对中央和省上关于宏观调控、结构调整、自主创新、关注民生等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等方面投资和项目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督促各项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继续深入开展对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目标的实现。
      3、加强对规范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督促落实被征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费用和措施,认真治理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处理不履行征地审批手续、征地补偿不到位等侵占农民土地的行为。
      二、明确工作重点,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专项问题治理工作作为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履行牵头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强化部门责任,促进工作落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1、深入排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工程建设项目排查工作。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的监督检查,着重在发现并纠正突出问题上下功夫。要结合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抗震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政策研究,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政策界限,实行分类处理,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对在排查工作中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甚至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2、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治理。针对项目决策、招标投标、规划审批、资金拨付、设计变更、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项目建设实施、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等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健全招标投标监管措施,有效遏制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招标投标等问题。
      3、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督促有关部门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杜绝安全隐患,促进安全发展。加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强化责任追究。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重特大事故,以及瞒报、谎报事故和事故背后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违规投资入股等违法违纪问题,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加强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监督,保障调查处理工作客观、公正、高效,督促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4、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把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积极拓宽案源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注意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从审计、财务监督、执法监察等专项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突出办案重点,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权谋私的案件,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索贿受贿案件,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以及损害群众利益案件。针对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招标投标等问题,进一步改进评标办法,抓好专家培训和评标专家库建设,落实违法行为“黑名单”等记录公告制度,健全举报投诉处理和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案件。
      5、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督促各单位、部门继续清理和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积极推进工程建设信息公开、诚信体系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阳光工程”建设。
      三、加强效能监察,改善行政管理、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1、加强对行政机关特别是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紧密结合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践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督促行政机关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求真务实,切实把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到实处。继续落实行政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对作风飘浮、敷衍塞责、懒政怠政等行政效能低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部门的管理,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进行行政问责,严肃追究不勤政的人和事,促使所有机关干部都能增强责任意识,严肃认真地做好每项具体工作。
      2、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察。继续深化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安全生产监管、建设工程管理等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的监督,重点检查行政许可的实施和许可后的监管环节,坚决纠正“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督促执法部门严格实行执法依据公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积极研究和探讨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坚决纠正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 
      3、积极推进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积极推进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建立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程序、办法和评价机制,完善绩效考评方式,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判断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履行职责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陕西省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积极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权责关系,规范问责行为,促进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执法犯法、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政策措施不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实施严厉的问责。
      4、进一步深化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积极推进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健全有关制度和措施,总结推广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经验,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重要经营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进一步提高企业效能监察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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